男子任某,在安宁注册公司后,安排得力员工当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还聘用多个部门经理,以投资回报为名,培训业务员如何到外面去发传单、如何找客户、如何签订合同。两年多时间,这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万余元,506名投资人被套。近日,安宁法院以任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36岁的任某,四川南充人。2016年11月7日,任某在安宁市登记注册安宁弘盈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盈公司)。他是公司法人代表,也是负责人,公司都由他管理。 2017年3月,弘盈公司正式开业。当时就以四川一个生态农业项目为宣传项目,发宣传单让人投资,给投资人月息1.6%左右的收益。 弘盈公司开业后,任某安排总经理要尽快拓展公司业务,主要经营的是金融信息咨询,具体就是先找需要借钱的人,然后和他们签订合同,再找有钱的人。让公司员工在公园、大街上发传单,把人叫到公司,宣传投多少钱和多长时间有多少收益。人到公司后,愿意借款的就签订合同,然后把钱转给或存到借款人的账户上,也有拿现金的,直接就让借款方派来收钱的人拿走了。 2年多时间,弘盈公司吸收了3000多万元存款,客户的利息从2019年1月份就没有支付。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7日,任某在安宁市注册成立弘盈公司,在安宁市设置办公地点,招募、培训员工,在无金融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采取发放传单、实地查看投资项目、给予投资人利息及返现等方式,利用弘盈公司与罗某、毕某等不特定投资人签订“居间服务合同”,非法吸收投资人存款,后将部分投资款注入四川省彭州市家纳大家居开发项目、云南省金平县中景豪庭房地产项目及任某自己所经营的蒙自市包罗万象酒店、安宁市临沧市锅纳百川火锅店项目。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自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安宁弘盈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与506名投资人签订“居间服务合同”985份,合同金额合计39409000元,实际收取投资款金额为30269607元,返还投资人投资款13044000元,返利和活动返现5114532.26元。任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安宁法院审理认为,任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惩处。任某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于是,安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任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与本案退缴的款项共计230500元,按实际投资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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