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阿姨,我是来自首的!”12月3日,一名8岁小女孩来到曲靖市麒麟区建宁派出所“投案自首”,她到底犯了什么事?在民警仔细询问下,原来这都是女孩父亲的良苦用心。 陪女孩到派出所的王先生是女孩的父亲,他说,近段时间,每次接女儿放学后,女儿的书包里总是多出一些不属于她自己的物品。经过询问,其女儿坦白说,东西都是她们班同学的,她看着喜爱,就偷偷收到了书包里。 了解情况后,王先生严肃批评了自己的女儿,并让她主动将物品交还给同学,承认错误,不要再犯。然而,没过几天,女儿再次偷拿了同班同学的物品。女儿累教不改的行为让王先生大为恼火,一气之下王先生决定带女儿到派出所,让她“投案自首”,希望能发挥“震慑”作用。 “警察阿姨,我是来自首的!”刚走进派出所时,户籍民警看见小女孩低着头,不断用衣袖抹着眼泪,眼睛红肿。通过民警的教诲,小女孩止住了哭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再也不拿别人的东西,第二天早上把物品还给同学,并且诚心给同学道歉。 12月4日,小女孩上学后将所拿东西还给了同学,并道歉认错,保证以后再也不犯,获得了老师和同学的谅解。 本报记者 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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