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清澈的水质突然变黑变浑浊,还伴有浓烈的臭味。经过层层排查发现,污染源竟是堆积着的大量废弃菜叶;在水源点附近还有私开的养殖场直排废水,两种污染源渗滤液流入水源点造成附近9000余居民的用水被污染,断水12个小时以上。近日,安宁市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倾倒废弃菜叶的3名被告获刑,并赔偿相应的生态损害费。养殖场13名相关负责人也被判刑,并赔偿生态损害费共74万元。 异常 水腥臭浑浊呈乌黑色 2019年3月28日下午4点左右,富民县款庄镇徐谷水厂工作人员熊某发现水厂水质异常,浑浊有臭味,便立即关闭水厂进水管闸阀,同时向款庄镇政府报告。 关闭闸阀后,熊某同款庄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查找水质异常原因时发现,位于母猪龙的徐谷水厂2#水源点虽流量正常,但水腥臭,浑浊呈乌黑色,现场判断徐谷水厂2#水源点被污染。 随即,款庄镇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徐谷水厂一切供水,并调查水源被污染的原因。发现2#水源点周边范围内,位于寻甸县锅底塘的污染现场,有大量被倾倒在此的废弃菜叶,大多数已经腐烂,坑塘东南面斜坡上还有大量较为新鲜的废弃菜叶,现场有较浓的腐臭味道,初步判断水源被污染与菜叶腐烂、侵蚀、渗滤有关。 鉴于疑似污染源处于寻甸县辖区,款庄镇政府向富民县政府报告。经协调,2019年4月3日,昆明市生态环保、公安部门及富民县和寻甸县的环保、公安、水务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排查。 排查 饮用水源附近倾倒废弃菜叶 经过多部门共同进行实地核查、排查后发现,2019年3月初,段某想找一个地方倾倒废菜叶,打听到寻甸县锅底塘(距离富民款庄镇不远)场地可倾倒后,与该场地管理人张某(已判刑)取得了联系,并约了张某及易某(已判刑)等人见面,商谈在锅底塘倾倒废菜叶的事。见面后,张某、易某和段某谈好,段某在锅底塘每倾倒一车废菜叶,就付给张某50元的管理费用。 2019年3月中旬,李某乙、李某甲也有倒菜叶的需求,便询问段某。段某告知李某乙、李某甲,废菜叶倾倒场地需交费,每车500元。随即,段某就领着李某甲、李某乙到锅底塘倾倒了两辆废菜叶。后来,李某甲、李某乙又各自拉着废菜叶到锅底塘倾倒过,由段某提前通过微信将运输废菜叶的车辆车牌号发给易某。每次倾倒后,李某甲、李某乙将每车500元的费用付给段某。 段某先后向李某甲、李某乙收取费用共2000元,付给张某900元。 有养殖场直排废水 在实地核查、排查过程中,还发现徐谷水厂2#水源点周边5公里左右有一家“寻甸平宏养殖有限公司”建了一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场开办时间近1个月,存栏生猪2000余头。养殖生产废水、猪尿通过厂区自建管道直排厂区西南面未做防渗的坑塘,养殖项目未建成配套污染治理措施,就擅自投入使用,养殖产生的废水、猪尿等通过厂区自建的管道直排,疑似对徐谷水厂2#水源点造成污染。 审理 养殖场相关负责人赔偿生态损害费用74万元 安宁法院审理查明,从2019年3月28日下午4点左右发现水厂水质异常,到2019年3月30日下午5点左右,款庄镇集镇及周边村社恢复供水,9000余人用水受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 安宁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锅底塘废菜叶倾倒点、寻甸平宏养殖有限公司与徐谷水厂2#水源水质异常有因果关系。同时,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对该环境污染案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富民县款庄徐谷水厂2#水源点水质异常事件环境应急期间的生态环境损害,包括环境应急处置费用、财产损害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量化数额合计644630元。 同一污染环境事件涉及的刑事犯罪被告人沈某等13人(养殖场相关负责人)已另案处理,且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告人沈某等13人自愿赔偿生态损害费用74万元。 倾倒菜叶污染水源 3被告犯污染环境罪 安宁法院认为,段某、李某甲、李某乙及沈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段某、李某甲、李某乙3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污染环境事件进行赔偿,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段某赔偿22000元,李某甲赔偿10000元,李某乙赔偿10000元。 于是,安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段某、李某甲、李某乙分别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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