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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9日 星期一
别误读了“校内禁设小卖部”的初衷

    □ 陈广江

    近期,媒体报道了多地出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现象,引发社会关注。有媒体注意到,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不少中小学教师、家长中引起讨论。该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在校园小卖部频频拍出“天价”的语境下,“校内禁设小卖部”的话题再次登上热搜榜。但事实上,“天价”校园小卖部频出与“校内禁设小卖部”并有多大关系,将二者过多地扯在一起,有断章取义、“舆论失焦”之嫌。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曾明确指出,《指南》是作为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合理膳食指导、创建健康氛围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性文件,鼓励学校参与,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但是,如要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则应当依据本《指南》全面落实相关要求。

    换言之,“校内禁设小卖部”是针对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而言的,不搞这个试点的学校可以不执行。同时,印发《指南》的目的和意义,也不是整治“天价”小卖部问题,而是全面促进学生健康,并以此为突破口营造校园健康氛围,加快全社会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校内禁设小卖部”并不是什么新规定。由教育部等四部门制定、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2019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相关部门在推行禁令时显然没有“一刀切”,但弊大于利的校园小卖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是大势所趋。事实上,童年时代的小卖部并不像一些人记忆中的那么美好,因为它早早给你的内心种下了“甜蜜依赖”的种子,甚至至今都让你对那些可称之为“甜蜜毒药”的高糖饮料情有独钟,以致N次减肥都以失败告终。

    今天,嗜糖之害正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营养过剩的孩子们更需警惕高糖食物的诱惑,像防控近视一样防控高糖食物并非危言耸听。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在《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中要求,在中小学校开展“减糖”专项行动,限制高糖饮料和零食的销售和供应。中小学校园原则上禁设小卖部,就是“减糖”行动的重要一步。

    这次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指南》是这样说的:“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很多人看到了前半句,没注意后半句,并想当然地和“天价”小卖部问题联系在一起,这是一种善意的误读。

    相关新闻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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