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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措施》指导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至少配建一块非标准足球场地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指导我省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措施》要求,今年6月30日前,由省体育局牵头,多部门配合开展健身场地设施调查统计,梳理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短板和覆盖“空白点”,分析评估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并于9月30日前,编制云南省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

同时,新建、改造健身设施项目应统筹考虑公共卫生、消防安全、应急避难(险)需要,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在河道湖泊库塘等水域沿岸、滩地和主题公园、城市道路、普通公路沿线建设健身步道或其他体育设施。

此外,新建住宅小区,至少配建一块非标准足球场地,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在不影响消防救援的前提下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遴选学校体育场地(馆)对社会开放试点学校,力争到2025年实现有条件的学校全部对社会开放。

本报记者 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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