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适用于云南省发生地震和邻近省(区、市)、周边国家发生地震波及云南省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预案》中明确了地震灾害分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 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同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省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预案》要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通、地质灾害救援、矿山救护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2次,其他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专项演练或者以地震应急为重要内容的演练。
当邻近省(区、市)发生地震灾害,视其对我省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周边国家发生地震,视其对我省的影响程度,省地震局将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同时,根据我省震情灾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边境州、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游客、商家和受灾群众的避险、撤离、临时安置等工作。
本报记者 闵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