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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入未开发区域遇险 该不该自付救援费?

本报评论员 熊波

旅游者涉险进入未开发区,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救援费用应该由涉险者来承担,而不能由社会的公共资源来承担。遵守景区相关规定,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对自己生命负责。

近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消息称,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丽江市旅游条例》明确规定:凡擅入未开发区域被困者,救援费用需自行承担。

《条例》的第三章第二十九条针对旅游者的行为规范明确指出: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旅游者擅自穿越或闯入未开发区,因陷入困境而产生的高昂救援费用,应该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这在坊间已经形成共识。《条例》的出台,则为此提供了法律和制度层面的支持。

早在丽江之前,已有多个景区推出了有偿救援办法。近年来,在许多景区发生过此类不顾提示走入禁区遇险的事件,不仅救援成本巨大,更悲伤的是,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这样的背景下,救援费用由无偿变有偿,有着现实必要性。

据悉,此举的出台是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偿救援,提高“冒险”成本,客观上也是一种提醒和保护。2022年春节期间,一场暴风雪突降西藏冈仁波齐景区,5名驴友冒雪转山被困。救援持续26小时,当地先后出动118人、几十辆车参与救援,最终还是有两人遇难。据报道,当天5人不顾当地气象部门的风雪预警和当地公安民辅警、群众劝返告诫,执意前往该地区。

生命无价,如果有人被困,无论动用多少人力物力也是必须的。但是如果擅入不该进入的区域,是否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难道旅游者不知道这是违规甚至危险的行为?

旅游者涉险进入未开发区,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救援费用应该由涉险者来承担,而不能由社会的公共资源来承担。遵守景区相关规定,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对自己生命负责。

有必要指出的是,违规被困后救援费自付,并不意味着先付费才救援。生命至上,肯定是争分夺秒,先救援后追偿,而不应该是先谈价格,价格不合适就放弃救援。

因此,对有偿救援也要制定一个非常严谨的制度,包括它的流程、后期的监督,所有的细则都要考虑到位,这就考验景区的管理能力。不管是任性的驴友还是不守规矩的游客,都应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规则应该更加完善。

救援费用标准如何界定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救援中会耗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会不会产生“天价救援费”?明码标价应该纳入制度中公之于众。在有偿救援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救援收费的标准必须具体清晰、可操作性强。救援收费只能是公益性标准,不论是公共救援还是民间救援,都不宜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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