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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

7月1日起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 700元/人·月

农村 5343元/人·年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

910元/人·月

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

1990元/人·月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

1290元/人·月

(以上为省级指导标准)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为有效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兜住基本民生底线,健全完善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将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91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最迟于6月30日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本报记者 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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