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到现在的“通篇文章”,字面上的变化背后有什么深意?
云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周航:从案件办理流程来看,以作出处分决定为节点,可划分为“前半篇”和“后半篇”两个部分。
做好“后半篇文章”转化为做好“通篇文章”,目的在于引导社会关注点从案件的“案值多少”“官职大小”等转向案件自身的价值。
字面上的变化,意义在于更加突出以系统思维、系统观念推进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向做好“三不”一体推进“通篇文章”转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运用集成、集束、集中工作法,系统化“盾构式”整体谋划推进查办案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教育警示等全链条工作,做到查处一案、净化一域,优化政治生态、增强治理效能。健全办案和监督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在监督执纪问责日常工作中,始终把调查、处理、教育、整改、建制统一起来。坚决防止审查调查中的“惩办主义”倾向,在着手审查调查时就统筹考虑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聚焦“净化政治生态任务繁重”的问题,注重梳理案件的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历史地、系统地剖析当地政治生态,把“个案”问题上升到“面”上施治。用好用足案件资源,开展“案件复盘”,通过梳理分析典型案件,找准推动系统治理的靶向,同时制作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警示片,有效开展震慑力大、代入感深、触动感强的警示教育。针对案件教训,规范并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建立跟踪反馈等机制,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效果,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