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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以上

6月6日,国家安全部公布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2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的公民举报奖励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举报奖励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

办法立足鼓励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依照上位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和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实施举报奖励的条件、方式、标准和程序。其中,规定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3项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二是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国家安全机关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三是举报内容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属实,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

办法结合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奖励实践,明确奖励实施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根据举报发挥作用程度、作出贡献大小,划定了4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一定作用、作出一定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以下奖励;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1万元至3万元奖励;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大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3万元至10万元奖励;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

关于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相关工作中,追究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的6种情形、追究举报人责任的4种情形和追究举报人所在单位责任的两种情形。其中明确规定,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金,不得恶意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国家安全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是国家安全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具体体现,对于完善反间谍法律制度体系,落细落实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汇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各级国家安全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实屏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举报方式

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

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

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

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据新华社、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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