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文诗) 9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委会第三次会议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
根据《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奖评选办法》,组委会相关工作小组对各代表团一、二、三阶段的参赛情况及代表团组织管理情况进行了综合打分评选。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荣誉。昆明、丽江、文山、迪庆、红河代表团获得优秀组织奖;大理、曲靖、楚雄、临沧、普洱、玉溪、保山、怒江、昭通、西双版纳、德宏代表团获得组织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