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10月1日至10月10日,2022年第三期“彩云消费券”将在全省范围内发放。
10月1日10时,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和京东App领取,并在领券平台上参加活动的商户使用。
消费券分为通用券和餐饮券两种,每种消费券,每个手机每期最多可领取一张;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通用券和餐饮券不得叠加使用。通用券面额有4种:10元券,消费50元可用一张;25元券,消费100元可用一张;50元券,消费200元可用一张;80元券,消费300元可用一张。餐饮券面额有两种:50元券,消费200元可用一张;100元券,消费300元可用一张。
消费券的申领、使用规则以及可使用商户名单等,消费者可通过省商务厅官网“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专栏或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和京东App“彩云消费券”栏目进行查询。本报记者 朱婉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