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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闯红灯致人落水 医护人员岂能袖手旁观

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在特定情况下,对正处于危险处境的他人施以援手,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一种法律责任。

近日,一则“120撞人落水后不救人致我父亲溺亡”的爆料,引发不少网友关注。据死者家属沈先生反映,12月16日,其60岁的父亲独自驾车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兴工六路正常行驶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120救护车撞翻进水沟中,事发后半小时内救护车内多人无人下水救援,父亲最终溺水而亡。盖有武汉市卫健委和协和东西湖医院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死亡原因:溺水(车祸致)。(12月27日上游新闻)

事故起因虽然是交通事故,但沈先生的死亡原因却是溺亡。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急救车上的人员及时施救,将落水者转移到安全地带,那么悲剧或许是可以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此事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沈先生表示,他获得的证据显示,车祸发生后,多名医护人员走下救护车,站在车旁,一直未施以援手,“肉眼可以判断出水不深,我站在水渠中间才到胸部。他们是医护人员,救死扶伤是他们的天职。”

而急救中心则解释说,救护车上有6人,包括一名重症患者、一名家属、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担架员、一名司机。车祸发生后,司机懵了,他在急救中心人员电话指导下下水救人,但没救成功;来自卫生院的医生担心患者病情,没下水;护士一根肋骨骨折,蹲在地上;担架员没收到医生护士的指令,没下水。

综合双方的说法,事情的基本脉络已经清楚。我们或许不能说是“见死不救”,毕竟当时司机已经下水。但说“袖手旁观”,我想应该不算苛刻。当时急救车上共有6人,除了司机、患者和家属,以及受伤的护士,至少还有医生和担架员可以提供帮助,但他们都没有任何表示,眼睁睁地看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

这确实让人难以理解。沈先生的父亲落水是由急救车闯红灯引起的,急救车上的乘客没理由置身事外。这种情况下,我想即便是路人大概率也会出手相救,更何况是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护人员?

所谓“医护担心患者病情”,其实也不太有说服力。生命没有高低之分,先救谁后救谁,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境来排序。相比于一个车上的病患,对因车祸而溺水者进行救助显然更具有紧迫性。

当然有一说一,沈先生的父亲连人带车落入水中,人被困在车里,事情又发生得突然,如果没有相关经验的话,救人肯定是有难度的,并不是嘴上说说这么简单。但有没有尝试救援和施救之后能否成功,完全是两回事。如果车上的医护人员和担架员尽力了,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把人救上来,这另当别论。但现在的问题是,他们甚至都没有下水,完全是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

我国《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急救车闯红灯导致沈先生的父亲落水,两者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车上人员负有救助义务。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乘车人应当予以协助”。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特定情况下,对正处于危险处境的他人施以援手,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一种法律责任。相关视频显示,车祸发生后,多名身穿白色防护服的医护人员,在救护车旁,时而踱步,时而驻足,持续时长至少10分钟,并未朝水渠边走去。这冷漠的一幕,让人无语以对,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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