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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

小心表情包变“侵权包”

图片来源:昆明航空微信公众号

3月16日,昆明航空发布《致歉声明》,就7年前昆明航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文中,使用了葛优的照片作为文章的配图,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一事进行公开致歉。此事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2016年,“葛优躺”“葛优瘫痪”“感觉身体被挖空”等表情包走红网络。表情包中的形象人物是著名情景喜剧《我爱我家》中纪春生的扮演者葛优。剧中人物瘫倒在沙发上的情节被网友“二次创作”,成为热门表情包。据媒体报道,葛优此前曾表示,“葛优躺”照片可以被嘲笑,但不能上升为商业营利,未经许可进行营利性宣传属于侵犯肖像权。

使用他人表情包,为何会构成侵权?表情包的使用,要注意些什么?一旦发现自己的肖像被丑化并被他人使用,该如何维权?本报记者结合司法实践和律师观点,对这一热点话题进行解读。

提醒

不当使用表情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表情包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已经成为社交网络中用于交流的重要工具。随着表情包在网络聊天中经常被使用,相关的侵权纠纷频发。

不当使用表情包,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肖冬至律师说:“表情包属于对肖像的艺术创作,未经他人同意、许可、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制作、使用、网络传播他人表情包构成侵权。”他强调,制作表情包时丑化他人形象,或不正当使用表情包,就涉嫌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如果丑化、扭曲他人照片制作表情包,并将其散播到公众平台或者公众场合,产生降低其社会评价的影响,则构成了侵犯公民的名誉权。

肖冬至认为,未经葛优允许和授权,昆明航空微信公众号推送其照片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公民肖像权、名誉权。

肖冬至表示,制作、转发表情包有侮辱他人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在聊天群、微博或者公众号等公开途径制作或转发带有侮辱性、丑化性的表情包,若该表情包指向的是公民个人,则该行为涉嫌侮辱他人,可处十日以下拘留及500元以下罚款;若该表情包指向的是警察、医生、军人等具有特殊性质的职业群体,则涉嫌寻衅滋事,可处15日以下拘留以及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支招

表情包被他人使用该如何维权?

肖冬至介绍,《民法典》对于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制,未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故《民法典》施行后,未经他人同意,制作以他人肖像为内容的表情包,即使未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如何合理合法地使用表情包呢?肖冬至说:“在生活中如果朋友间转发,不涉及侮辱性内容,通常是不构成侵权的。在社交平台使用其免费提供的表情包,一般视为已经获得平台在相应场景下的使用许可,正常聊天使用不会被认定构成侵权。但如果是以取得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转发,包括公司在运营的公众号等平台上推送含有肖像权人的表情包文章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涉嫌侵权。”

一旦发现自己的表情包被他人使用,应当如何维权?肖冬至介绍,未经允许,表情包被他人使用的,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遇到他人使用表情包使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为避免证据灭失,建议被侵权人在第一时间联系公证机构,申请对侵权人网络社交平台现状的保全证据公证。

案例链接

葛优曾起诉多家公司并获赔

近年来,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了多家公司。多起诉讼显示,葛优胜诉并获得经济赔偿。

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2018年2月,葛优曾在其诉艺龙网肖像权侵权诉讼中胜诉,获赔7.5万元。2016年7月,艺龙网在其官方微博上使用了包括《我爱我家》剧照在内的7幅葛优图片18次,文字内容直接使用“葛优躺”。葛优以其肖像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艺龙网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葛优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艺龙网公司对葛优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葛优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

2019年1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布的几起侵犯演员葛优肖像权案件的一审判决中,葛优均胜诉并获赔数千元经济赔偿。其中,在葛优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肖像权纠纷中,被告泰信基金被判向葛优赔偿经济损失9500元并公开致歉。法院认为,影视作品相关著作权的行使与肖像权并不冲突,葛优对《我爱我家》中的角色形象仍享有肖像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同年9月9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一起“葛优维权案”一审结果,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擅用葛优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康力士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8000元。

>记者手记

使用表情包 小心成被告

网络时代,人们习惯于用表情包来表达情绪、态度。大部分人使用表情包的目的在于娱乐,但是仍有不少故意丑化他人的表情包。殊不知,一个小小的表情包,涉及多重权利,包含了许多的法律关系。

表情包不能乱用,稍有不慎可能对他人构成侵权。可以说,这是很多人还不太了解的事情。大家对表情包的认识一直有个误区——以为网络上的图片是可以随便使用的,其实在不知不觉中就已经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把握不住分寸,难免糊里糊涂就成了被告。

对于如何安全制作和使用表情包,总结起来就是:获得肖像权人的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丑化他人。这三点是表情包使用的基本准则。否则,自己很容易就成为被告,还得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只有加强大众的法律意识,侵权纠纷才会减少。

当然,不是所有的表情包都需要授权,《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并不算侵权。本报记者在此提醒大家,在微信朋友圈、公众号或其他平台发布信息时,对使用的表情包、图片等要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防止侵权行为发生,小心表情包变成“侵权包”。本报记者 夏体雷

  • 小心表情包变“侵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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