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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集市“摆摊”护一方平安

背着国徽送法下乡

耐心倾听市民陈述

每月16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的法官,一定会出现在距离昆明主城区40多公里的厂口、沙朗两地。村民们在赶集时,能看到法官们在“摆摊”——这是黑林铺法庭“送法下乡”的工作内容之一。法官到集市“摆摊”普法已持续17年,通过现场普法,很多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萌芽状态。17年的坚守,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换来的是逐年减少的案件和纠纷,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认可。

“移动法庭”搬进村子里

3月16日,记者随同法官一起来到厂口“摆摊”普法。赶街的张大爷看到法官在街边普法,便来到“法官摊位”前说,他已经等着开庭了,他要求每个儿子每月付给他250元的赡养费并平摊他的医疗费。

原来,6年前,张大爷就和儿子们打过官司。通过法官调解,3个儿子每人每月给张大爷50元。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大爷觉得这点钱根本不够开销。于是,老人找到法官,第二次告了儿子们。五华法院受理后,把这个案子的庭审现场安排到村里。3月16日当天,乡亲们一传十,十传百,都过来围观。

开庭时,张大爷的三个儿子感到非常委屈。老大、老二说,父亲轮流在两家生活,自己吃啥,爹吃啥,从来没亏待过他。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只能打零工生活,上有老下有小,一个月1000多元的收入,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老三更是理直气壮,他说当初分家的时候,已经说好了老大、老二养爹,他养妈。现在,凭什么还要他出钱养爹呢?

旁听的村民也分成了两派,一些认为是儿子不孝,一些认为是老爹太贪。

主审法官张赟适时展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宣传。张赟跟旁听的村民说,首先,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赡养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无论赡养义务人是否富裕,都应尽其所能担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这不但是基本人伦感情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其次,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老三虽然提交了《分家协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但该协议上只写明了父母亲名下的房产由谁继承,并没写他不用赡养父亲。退一步说,即便老三能证明他们家有这个约定,这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符,老三作为赡养人应当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张大爷随老大、老二生活,老大和老二给予了精神陪伴,物质上也有付出。对于张大爷主张老大、老二每月支付250元,法院并不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老三每月支付100元给张大爷,张大爷生病住院的自费部分由三个儿子平摊。

李师傅遇到的问题和张家老三一样,当初说好兄弟俩一人养一位老人,可当他赡养的母亲去世后,父亲却提出来要他每月给100元。李师傅给了钱,但心里却一直有根“刺”。法官的解释让他豁然开朗,其实老父亲未必是要那100块钱,更需要的是他的关心与陪伴。毕竟在母亲去世后,他始终觉得赡养父亲是弟弟的责任,很少去关注、探望父亲。

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007年5月,五华区人民法院在原沙朗、厂口两乡(现归西翥街道办事处管辖)正式挂牌成立巡回法庭,由黑林铺人民法庭代表五华法院开展下乡巡回审理。根据当地习俗,每月16日是当地赶街的日子,法官就到集市“摆摊”,给当地村民普法。

黑林铺法庭马俊梅法官说,法庭长期坚持送法下乡,当地老百姓法律意识增强了,矛盾纠纷都化解在萌芽状态,起诉到法院的案子逐年减少。

2022年5月16日,马俊梅带着团队,如期到厂口司法所门口普法。法官们刚摆好“摊位”,一位坐电动轮椅的老人便抱着3岁的孙女过来咨询。3岁的孩子正是活泼好动的年纪,因长时间被老人搂抱便哭闹起来。马俊梅把孩子接过来安抚好后,耐心倾听老人的陈述。

原来,老人的儿子因患尘肺病治疗无效后去世,留下了一双儿女。自己和儿媳的关系也不融洽,一方面担心自己和儿媳可能会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另一方面也担心孙子孙女的抚养问题。

面对这样还未上升为法律纠纷的家庭矛盾,马俊梅建议老人,应与儿媳先行沟通,一家人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在孩子能够更好地生活这一共同目标下,不伤和气地解决问题。

和当地村民成了朋友

17年来,黑林铺法庭的法官们始终坚持每月16日送法下乡,风雨无阻,无论节假日,还是周末双休日,这项工作从未间断过。根据当地群众的需要,法官把调解现场、庭审现场搬到老百姓家门口、田埂上或者院落里。让群众少奔波,法官多跑腿,目的就是希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一巡多效的立体审判效果。

17年来,黑林铺法庭通过送法下乡、就地办案、现场调解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192次,办理各种民事案件2000多件,调解成功1000多件,接受法律咨询1万多人次,在田间地头、乡街子普法宣传700余次。法官们和当地村民都成了朋友。

17年的坚守,换来了案件纠纷的逐年减少。送法下乡,既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又是延伸审判职能,扩大普法宣传,自觉能动司法的实践。本报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马俊梅 童玲 朱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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