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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贷300万元

5月10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不断激发创业活力,引导和支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通知》提出,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每年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2万人。建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师资库,开展“云南省创业讲师大赛”,充分发挥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作用。遴选10家省级创业培训机构,开展优质创业培训示范,提升培训质量和实效。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可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通知》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孵化平台的指导,每年全省免费提供不少于10万平方米、5000个工位场地保障高校毕业生创业,其中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入驻省级创业孵化平台的大学生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场地租金进行优惠减免。创业孵化平台要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政策推介、跟踪扶持、创业指导、成果转化、融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建立全省统一的大学生创业导师库, 拓宽创业导师聘任范围,组建大学生创业导师团,校外创业导师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0,驻校创业型导师每校不少于3名。依托省级创业孵化平台每年举办大学生创业实践营,选拔优秀创业大学生与创业导师结对,进行“一对一”创业实践辅导,给予高校毕业生发展方向把控、创业领域拓展、管理经验积累、社会资源对接等多元化帮扶。

此外,《通知》还指出,结合“彩云雁归”返乡创业计划,引导更多大学生立足乡村振兴领域创业,面向返乡大学生,每年遴选一批结合地方产业特点的乡村振兴领域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指导、结对帮扶、融资对接、资金奖补等重点支持。在返乡创业园项目评审、奖补中,向大学生创业实体项目倾斜,纳入考核内容。

本报记者 张田睿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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