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普洱市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5年来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17件2861人。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永华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检察”品牌建设,以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激发检察内生动力,提升检察工作效能,发挥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17件2861人,提起公诉9528件13217人。
2020年8月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00件188人,提起公诉348件663人。
2022年,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构建起“惩治违法犯罪+侵权赔偿止损+生态功能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的生物多样性全链条司法保护模式,全省聚焦生物多样性核心要素的系统保护,共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1900余件。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立足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任务艰巨等实际,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保护重点,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万余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4%;共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3.64万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6.36万亩,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22.98万吨,督促整治或关停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违法养殖场995家。
实行“联动式”司法。全面推动“河(湖)长+检察长”等联动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形成“1+1>2”的叠加效应,对省河长办通报的妨碍河道行洪等图斑线索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交(转)办理,全省立案办理180余件。
推动“溯源式”治理。对每个监督案件跟踪开展“回头看”,在监督与支持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2019至2021年全省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案件开展专题“回头看”,经跟踪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到位439件,依法提起诉讼87件。
本报记者 林舒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