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庭审中,被告人谢某某自愿认购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现已履行完毕。这是全省首例人民法院引导行为人通过自愿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
2021年2月,谢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澜沧县谦六乡某林地中砍伐林木,用于建盖厨房及种植茯苓。经鉴定,谢某某砍伐思茅松树种立木蓄积23.86立方米。
澜沧法院积极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新理念,充分考虑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释法说理引导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对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危害,自愿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碳汇监测研究中心对谢某某砍伐林木的碳汇损失量进行了科学测算。经测算,其砍伐林木的碳汇损失量为30.82吨二氧化碳当量。随后,谢某某与云南某碳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NCER交易协议,自愿认购30.82吨的NCER即“宁碳惠”项目自愿减排量,以弥补生态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有效修复生态环境。
被告人谢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和自愿认购碳汇等法定、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款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何为碳汇?据介绍,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降低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本报记者 林舒佳
通讯员 杨帆
杨舒涵 马丽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