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获悉,呈贡区决定在2024年春节期间开展呈贡区“彩云呈贡消费券”发放活动,在餐饮、生活日用、电商等领域发放150万元的消费券。
据介绍,参与本次活动的商户多,类别丰富,覆盖了呈贡区四大核心商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全区商贸首店及重点商贸企业共260余户。类别包括:餐饮、医药、生活日用品、手机、服饰、鲜花、咖啡、茶叶、成品油等。同时,为助力呈贡区电商企业发展,此次活动首次推出了线上电商板块消费券,旨在春节期间,利用直播间将云南特色茶叶、咖啡、鲜花饼等商品送到全国各地,打响呈贡电商名片,带动节假日电商消费。
本次活动共投放150万元,包括餐饮券40万元、成品油券30万元、通用券30万元,电商板块消费券50万元。其中,线下消费券100万元面向昆明市常住人口以及在昆工作学习、旅游观光人员,于2月1日12:00发放,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昆明市即可申领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线上消费券50万元不限定领取范围,每个账号仅限一张,于2月1日发放。使用时间截止到2月15日24:00。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平台领取,每个账号每期每面额最多可领取一张,同一消费者在一个发放平台最多可获取四张消费券的使用权。也可通过后续公布的企业名单到对应的直播间领取,每个账号仅可领取一张。
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线上(直播间)消费,有效期内未核销,消费券自动作废;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得叠加使用。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或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商家严格遵守约定承诺事项,严禁违规核券;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本报记者 罗宗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