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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布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要求以县、乡为单位

制定火灾隐患排查“一张图” 明确“靶向治理清单”

火场紧急避险方法 >避开危险火环境 不宜直接接近火线,或接近路线有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主动避开危险地形、危险时段、危险植被类型,选择安全区域休整或安全接近率线。

>利用地形避险 当林火威胁人身安全时,利用附近河流、湖泊、耕地、沙石裸露或植被稀少的区域等有利地形规避风险。

>快速转移避险 接近火场途中或灭火行动展开后,火势突变,危及人员、装备安全时,快速组织人员、装备转移至农田、河流、植被稀疏地带等安全区域避险。

>预设安全区避险 为保护重点目标安全,灭火人员强行阻截林火蔓延时,应预先在指定位置开设安全避险区域,确保在火势突变时,进入安全区避险,保证人身安全。安全区域的开设通常选择在植被稀少、地势相对平坦、距火线较近且处于上风向的有利位置。

>点火避险 当火情突变,不具备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避险条件时,就近选择相对有利的地形、植被,迅速点烧出火烧迹地,组织人员进入火烧迹地相对安全位置避险

>冲越火线避险 当不具备点火或其他避险条件时,选择地势相对平坦、火强度相对小、火墙厚度相对薄、火焰高度相对低的地带,用衣物护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严禁顺风逃生。 文图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号

本报讯 (记者 朱丹)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

《防火命令》明确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根据规定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高火险期,按程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山狩猎、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农林牧生产、疫木焚烧、计划烧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应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政府应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可对高火险林区实施封山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命令》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压实州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健全林长、护林员、村组专管员“一长两员”网格化管护体系,及时足额保障护林员劳务报酬。

以县、乡为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排查“一张图”,明确“靶向治理清单”,实行销号整治。突出高黎贡山、苍山、玉龙雪山、易过火边境线、省会昆明等重点区域,严格火源管控,加密关口、哨卡和巡护频次。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包片蹲点督导、暗访督查,清单式交办发现问题并挂牌督办。

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监测预警,健全各类救援力量联防联训联战机制,科学前置扑火力量和装备机具,强化应急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有关责任单位需在30分钟内向省森防指办公室(值班电话:0871—65011339)电话报告,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 制定火灾隐患排查“一张图” 明确“靶向治理清单”

  • 我省58个县市区高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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