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张大升
让“鬼秤”不再“捣鬼”,营造公平、诚信、放心、健康的市场环境,不仅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更需要追根溯源,彻查“鬼秤”的非法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甚至杜绝“鬼秤”背后的“鬼主意”“鬼生意”。
6月3日上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平路周边的商铺进行检查时,在一家售卖水产品的店内查获一台“鬼秤”。据检测人员称,把1公斤的砝码放在这台“鬼秤”上,如果是按单价1的话,它就会变成1.05公斤,按单价2就变成1.1公斤,按单价3就变成1.15公斤,按单价4就变成1.2公斤。这台“鬼秤”调节重量的最大值可以达到0.35公斤,只要消费者稍不注意,店主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增加重量。(6月3日开屏新闻)
所谓“鬼秤”是指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这类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致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缺斤短两,通过密码操作又能恢复正常,导致查处难,因而被称为“鬼秤”。
揆诸更大范围,“鬼秤”捣鬼并非个别地方、个别市场独有的现象。近来,有关“鬼秤”的新闻不时登上热搜。5月18日,有网友反映其在南京市江宁区某农贸市场买鱼时,一商户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找市场管理人员处理却被对方抢摔手机。博主“狂飙兄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蔬菜海鲜直销市场遭遇“鬼秤”,与商贩理论时,被商贩围堵,并被市场管理人员抢夺手机。5月19日,南京和连云港两地分别进行官方通报,对两起“鬼秤”事件予以处理,并对涉事商户予以处罚。
“鬼秤”之“鬼”,就在缺斤少两。商户利用“鬼秤”克扣消费者的斤两,导致所购商品不足秤,赚取非法利润,这是典型的市场欺诈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有违诚信公平的市场原则。此外,使用“鬼秤”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方面是查处打击曝光,一方面“鬼秤”屡禁不止。究其根源,固然有消费者“不注意”,但客观地说,大部分消费者本身不具备辨别“鬼秤”的能力,即使被坑了也不知道,因此也就谈不上名正言顺地进行举报。同时,在现行规范体系下惩罚力度有限,与获利相比,违法成本低,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商家很容易卷土重来。
当然,还需注意的是,技术的进步也让“鬼秤”缺斤短两的行为更具隐蔽性,这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现在很多摊主都使用的“密码秤”,就加了所谓的“黑科技”,可以通过设置密码,无论按电子秤上哪个键都能使物体的量值或总价有不同程度的提升;或者在输入密码后,能在作弊和正常之间随意转换。
这也提醒我们,让“鬼秤”不再“捣鬼”,营造公平、诚信、放心、健康的市场环境,不仅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更需要追根溯源,彻查“鬼秤”的非法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甚至杜绝“鬼秤”背后的“鬼主意”“鬼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