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昌莲
近日,河南洛阳市民宋明(化名)向新黄河记者反映称,作为一名驾驶员,他在途经洛阳市区不少主干道时,发现不少道路指示牌上都印有商业广告,不仅杂乱无章,还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对此,洛阳文旅集团则称此举属市场化运营探索,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有律师认为,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7月14日《济南时报》)
在河南洛阳市区快速路等道路上,一些商业广告“傍”上了道路指示牌。此事一经媒体披露,即引发网民观点碰撞。赞成者认为,用交通指示牌背面做广告是“一牌多用、节约资源”;反对者则认为“违法违规、部门牟利”。对此,专家指出,道路交通指示牌,属于公共资源,起到方向指引和安全注意的作用,打上广告与道路交通指示牌的初衷相悖,不仅影响道路美观,还会干扰驾驶员行车视线,存在安全隐患,我国《广告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明令禁止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发布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设施的使用。将广告设置在交通指示牌上,可能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从而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发布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将商业广告与交通指示信息混同,可能会降低交通标志的辨识度,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视界,因此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针对“道路指示牌变广告牌”事件,涉事方洛阳文旅集团则回应称,此举属市场化运营探索,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这种说法显然经不住推敲。此前有媒体报道,相关部门针对此事多次召开协调会,其中明确要求原则上城区主干道、快速路指示牌全部设置为文化旅游公益广告,次干道可刊登商业广告,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广告法相关要求,并向城管部门报备。既然如此,为何在王城大道快速路、九都路等主干道上仍有这么多商业广告牌?说轻点,是涉事方对政策理解有偏差;说重点,是其故意在打擦边球。
可见,交通指示牌变成广告牌,亟待监管部门亮出红牌。首先,交通指示牌变身广告牌,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就应该责令限期拆除,并进行相应处罚。其次,交通指示牌变身广告牌值得有关部门反思,还需在法律层面完善相关的监督措施。总之,商业化运作探索应当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竞争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