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某在某电商平台上的某店铺购买了价值11.96元的衣物,收到货物后,因对货物不满意,便在平台上提出了“仅退款”的请求。店铺客服解释“衣物是正常的尺码,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店铺客服的回复未得到伍某的认可,伍某未经店铺同意,在电商平台继续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随后,某电商平台基于大数据对该订单作出了仅退款的处理。伍某在收到退款后并没有将货物退回,给该店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沟通无果后,店铺店主胡某将伍某起诉至钟山法院,要求判令伍某退还11.96元货款以及因此次维权产生的800元合理费用。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伍某也意识到了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主动联系店主胡某协商退款退货事宜,同意退还11.96元的货款以及承担胡某因此次维权支出的800元相关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店主胡某也进行了撤诉。(9月1日《法治日报》)
点评: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在没有和商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仅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广大消费者切勿为了“薅羊毛”、占便宜而触碰法律底线。——林岸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