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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锐评]

女子在病友群转卖止痛药 不起诉决定体现司法公正

□ 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廖华在病友群转卖的止痛药系其父亲生前所留,医院拒绝回收,于是她经人介绍在病友群转卖,售价也仅仅260元,很难让人与贩卖毒品这样的重罪联系在一起。病友群内转售药品是病友之间的互帮互助行为,这种行为确实处于灰色地带,但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如果一律以贩毒论处,明显过激。

据澎湃新闻报道,因在病友群中转售260元的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广州女子廖华(化名)遭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犯贩卖毒品罪。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廖华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之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2024年10月7日,阳信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目前,该不起诉决定已生效。

这个案子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许多网友都为当事人喊冤,从日常的经验以及朴素的正义感出发,法院判决与当事人行为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落差。廖华在病友群转卖的止痛药系其父亲生前所留,医院拒绝回收,于是她经人介绍在病友群转卖,售价也仅仅260元,很难让人与贩卖毒品这样的重罪联系在一起。

病友群内转售药品是病友之间的互帮互助行为,这种行为确实处于灰色地带,但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如果一律以贩毒论处,明显过激。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一份笔录显示,收到药品后不久,买家董某祥便主动开车到当地派出所举报,且多次在病友群联系转卖药品的网友。种种迹象表明,董某祥似乎有“钓鱼”行为,那么其目的究竟是什么,背后是否存在某种看不见的交易,也是一个疑问。

就贩卖毒品罪来说,一般以认定的毒品数量和种类量刑,最高可判死刑。此案而言,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一审判决在量刑上作了最大限度的让步,显然已经考虑到上述情节。但即便如此,判了实刑,有了案底,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依然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罪与非罪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因此,廖华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据廖华及其辩护律师介绍,二审中,公诉机关曾建议法院对廖华定罪免罚,但廖华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此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最新消息是,重审期间,阳信县检察院撤回对此案的起诉。目前,该不起诉决定已经生效。

从缓刑到定罪免罚,再到不起诉,表面看是司法机关的一次次退让,但实际上是司法文明和法律精神的一次次进步。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个人售卖国家管制药品,确有违法嫌疑,无论是一审判决,抑或是二审坚持原判,法理上都没有太大的问题。

但就个案来说,主观上无恶意,客观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当事人也没有以牟利为目的,对于这种轻微过错,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也与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相一致。

所谓公平和正义,并不仅仅是指固守冰冷的法条,而更应该体现在每一个具体、鲜活的案例上。正如一名法律人所言,“你判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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