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海宁
“捐款为什么强制?而且我连捐给谁都不知道。”12月16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全县的公职人员被要求参与募捐活动。17日,祁东县委宣传部和祁东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了捐款活动的真实性。祁东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给县里面困难群众的捐款,每年都会举行,去年收到捐款几百万。”(12月19日读特新闻)
再过一个多月就是2025年春节,在节前看望慰问困难群众,送去生活物资和慰问金,这是我国各级政府的优良传统。相关支出一般来自于地方财政拨款。然而,祁东县却组织当地公职人员给困难群众捐款。网传文件中,不仅明确了募捐对象涵盖哪些单位和个人,还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捐款标准,例如科级干部每人不得低于400元,其他干部职工每人不得低于200元。
当地有关方面确认此捐款活动属实,说明网传信息不假,尽管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否认摊派,表示“这个是靠自愿的,不捐也没人把你怎么样的”。但无论是当地公职人员反映“这个是民政局安排的,所有人都要捐”,还是该文件表述中多次出现“不得”一词,该募捐活动仍具有很浓的摊派意味。因为捐款标准规定得很清楚,明确要求“不得低于×××元”。公职人员如果不愿意捐款,恐怕在单位难以抬头,大概会因为缺少“大局意识”而失去领导信任。所以,应该没有公职人员敢于公开说“不”,但有人通过网上发帖反映问题,来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众所周知,募捐是一种公益慈善活动,为特殊的对象募集善款或物品。自愿与无偿是募捐活动的特点和原则。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反观祁东县要求公职人员捐款,看不出“自愿”的意味,难怪引发部分公职人员不满而进行公开举报。
公职人员身份特殊,收入比较稳定,其捐款具有带头示范作用,能为困难人群送去温暖。但面对募捐活动时,他们就是普通的公民,有捐款或不捐的自由,谁也无权强行摊派。但令人诧异的是,祁东县竟然将这种涉嫌强行摊派的募捐活动当成了一种惯例,仅去年就募捐到几百万元。这意味着该县公职人员每年都有一笔固定支出用于捐款。
各地困难人群的确需要帮扶和慰问,但合法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应当通过技能培训解决就业,让困难人群实现“自我造血”。对无法就业且家庭困难的人群,应当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来解决。至于给予困难人群的节日福利,按说应该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鉴于祁东县要求公职人员捐款,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意味很浓,涉嫌违反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应该立即叫停。对于困难人群的帮扶和慰问,应该回归合理合法的方式,如节日慰问支出,由财政来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