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强制执行工作中辱骂执行法官,现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本人诚心向执行法官道歉。”近日,被执行人珠某向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道歉。
申请执行人卓某与被执行人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珠某应在其婚生子晋某未满18岁之前,于每月14日向卓某支付抚养费3500元,另需向卓某支付房屋经济补偿及此前婚生子晋某的抚养费,共计12万余元。吉隆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因不满其银行卡、微信支付等被冻结的执行行为,在微信交谈过程中大肆辱骂执行法官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其间,执行法官始终保持冷静,耐心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劝其保持理性。经过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也对自己辱骂执行法官的行为后悔不已,向执行法官表示歉意。鉴于被执行人悔过态度诚恳,吉隆法院执行局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
据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