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民生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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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由一双鞋子引发的纠纷怎样解决才好

穿了1个多月,鞋底出现开裂情况。

买的乔丹童鞋1个多月后鞋底开裂,她两次到店换鞋却一直没换成功:先是没有同款同尺码鞋子她不愿意补差价换成另一款,后来乔丹总部运营主管让她再次到店换鞋但店家不换了。黑林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近,昆明市民林女士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反映,今年10月份,她带小孩到乔丹儿童店买了一双童鞋,小孩只穿了1个多月,鞋底就开裂了。她与店方和品牌方多次联系,均未实现退换货。对此,她非常不满。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林女士:说好的换鞋没换成

10月7日晚,林女士带着孩子到昆明一商场的乔丹儿童店花294元买了一双40码的童鞋。过了1个多月,鞋底就开裂了,小孩在穿着过程中,没碰撞过异物。

12月8日,林女士来到店里反映鞋子开裂的问题,店长称需要上报售后看到底是不是质量问题。9日,林女士接到店家电话让她去换鞋子。由于路途较远,林女士说她当时请店方帮她留一双同款式、同尺码的鞋子,等她稍后去换取。

15日,林女士来到店里,店家却没有提供同款合适尺码的鞋子,而是让林女士另外挑选一款。当时,林女士的小孩挑选了一双价格略高的鞋子,但林女士却不同意支付超出的价款。“这不是我的过错,为何不提供同款同尺码的鞋子,还要我补钱。”林女士说。

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林女士于16日拨打了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18日,她接到了自称是厦门乔丹总部运营主管杨先生的电话,他让林女士再次到店换鞋。林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其与杨先生的电话通话录音,录音中,杨主管表示,店方已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让店方和消费者进行协商。在其后的通话中,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可通过邮寄换货。但林女士补充说,由于昆明就有乔丹店铺,她选择到店换货。19日,林女士按约到店,但“从下午1点待到6点,都没换给我”。

20日,店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这不是商品质量问题。林女士于当天收到了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黑林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出的《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

店家:不接受记者采访

24日,记者随林女士来到涉事的乔丹儿童店。记者与林女士一进店门,店员就问林女士“有没有预约”。得到林女士“没有预约”的答复后,店员称“店长不在,将通知店长前来处理”。

当记者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店中一男性工作人员先是称出示记者证才接受采访,等记者准备拿出记者证时,他又称出示了记者证也不接受采访,“所有事宜现在都归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黑林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随后,记者随林女士来到黑林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待林女士的工作人员表示,向林女士发出《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是因为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按照三包协议,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7天内,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双,尺寸大小不一,可以退货、换货。三包期限内,凡出现质量问题,售后人员提供免费包换服务。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基于林女士的情况,该所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最终调解无效,林女士可走法律途径。

本报记者 张勇 文 江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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