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其在昆明市昙小苑小区承租的商铺被物业停水停电,希望记者前往现场调查。2月17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商铺确实已被停水停电。商户称,停水停电是因为物业要求收取商铺外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费,而他们拒绝支付,物业随后关闭了水闸和电闸。物业方则表示,停水停电是因为商户拖欠水电费、物业费数月,物业公司不得已才采取了相关措施。
商户声音
卫生管理费比物业费高出数倍
记者抵达现场时,看到有商户员工正用水桶取水拎回店内。得知记者来意后,4家商铺经营者聚集在一起,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情况。据了解,今年1月17日,小区物业公司在未提前通知商户的情况下,以“必须配合改造新水表”为由,擅自剪断水管,强行断水,并要求受影响的6户商户自费改造水表和水管。经过协商,部分商户同意先配合改造水管。1月18日,一商户完成改造后,向物业公司负责人申请恢复供水,但物业公司以未缴纳卫生管理费为由再次拒绝。实际上,该费用是商铺门口场地费。目前,4家商铺中,两户已被停水停电,另外两户被停水。自1月17日起,这些商户已无法正常经营。
他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昆明昊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告知函。告知函中指出,自2024年9月1日起,各商户需自行承担商铺门前超面积经营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费。根据自愿使用原则,若商户需要使用商铺门口的公共区域,则需按商铺产权面积缴纳卫生管理费;若未使用商铺门口公共区域,则无需缴纳(商铺门口公共区域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卫生管理费缴纳明细如下:产权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600元/月,7200元/年;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的800元/月,9600元/年;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1000元/月,12000元/年;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1200元/月,14400元/年;200平方米以上的1500元/月,18000元/年。
物业方向承租商户发出《昙小苑小区商铺门口公共区域使用确认书》,注明:请商户确认是否使用商铺产权面积以外的公共区域。本着自愿原则,若使用,按之前告知函上的标准缴费;若不使用,物业公司将在商铺前留出1.5米的通道(此通道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仅作为人行通道),其余部分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使用。若私自将人行通道改作商业用途,物业公司将采取措施制止。
一位被停水停电的商铺承租人表示,其租赁的铺面面积为34平方米,每年需缴纳物业费1028元。然而,根据物业公司提出的卫生管理费方案,商铺门前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费每年高达9600元,是物业费的数倍。他向记者出示了去年9月至今年2月的电费缴费记录截图,以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缴费账单,显示其暂未查询到欠费记录。“在水费和电费均正常缴纳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为何擅自断水断电?物业公司收取如此高额的卫生管理费,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和公示?”他对此质疑,并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恢复供水供电。目前,商户们正在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物业回应
被停水停电的商户均拖欠费用
为何要收取商铺外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费?为何要停水停电?昆明昊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子女士通过电话向记者介绍称,昙小苑小区在建设时,水电系统并未实现“一户一表”的配置,自来水采用总表计量,由物业公司逐户抄表后统一汇总。然而,由于管道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导致部分业主的实际用水数据与总表数据存在差异。
昙小苑小区共有312套房屋,实际入住270多户,物业费按每月每平方米0.8元收取。昆明的垃圾清运费与自来水使用费是捆绑收费的,但物业公司从未要求商户捆绑缴纳,而是按照自来水单价单独收取。长期以来,物业公司一直承担垃圾清运费,已难以为继。昙小苑商铺外围管理实际涉及两笔费用:一是卫生管理费,二是场地占用费。但在实际执行中,公司并未向商户收取场地占用费,仅收取卫生管理费,且采取自愿缴纳原则。商户若不愿缴纳,只需使用商铺内部面积即可。卫生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委托第三方垃圾清运公司负责,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清运公司的服务费,物业公司不会挪作他用。
长期以来,昆明昊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直承担各商铺门前超面积经营所产生的卫生管理费,未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如今,随着各商户经营步入正轨,公司已无力继续承担此项费用,因此经研究决定开始收取卫生管理费。关于收费标准的制定,子女士解释道,商户经营导致下水道频繁堵塞,有时一天需疏通三四次,每次费用为三四百元,日均成本高达1000多元;全年中仅过年的那一个月无需疏通。此外,用水过程中还存在跑、冒、滴、漏的问题。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了物业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本。如果商户选择占道经营,则需缴纳费用;若不占道经营,则无需缴纳。
关于停水停电的原因,子女士解释道:“这两家商户已拖欠物业公司8个多月的水费,因此我们采取了停水措施;此外,他们还拖欠了2个多月的物业费,因此一并实施了停电。在拖欠费用期间,我们已允许他们免费使用了一段时间,且未收取任何滞纳金。”
居委会回应
社区将再组织进行协商
记者随后联系昙小苑小区所在的西林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前期他们已经对双方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按照社区了解的情况,商铺外的公共区域位于小区建盖红线范围内,不属于市政道路。对于双方存在的分歧,社区将再组织进行协商,必要时,双方都可带上各自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物业方不能未经业主同意就直接确定收费标准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对此事分析指出,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中已涵盖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费等费用。如果物业费已经收取,商户无需再额外支付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费。为确保权益,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首先查阅物业服务合同,确认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合同约定内容具有优先效力。同时,可以重点关注物业服务方案或物业服务标准中是否已包含这部分费用。如果费用已包含在内,物业公司则无权另行收取。
如果确实需要收费,而双方之前没有约定,物业亦不能未经业主同意,直接确定收费标准。假设需要另行收取卫生管理费,也应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协商确定。此外,物业方无权对商铺承租人停水停电。
本报记者 张勇 江洋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