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独身女子病逝,9名旁系亲属要求分遗产,法院会如何判决?
赵女士遗产无人继承
旁系亲属争夺引发诉讼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赵女士的父母均已去世,且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爷爷奶奶,还有外婆外公也早于赵女士去世,所以赵女士没有法律规定上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也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包括赵女士的叔叔、姑姑共5人,赵女士的舅舅和姨共4人)对簿公堂,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法院通过走访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
赵女士舅姨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原被告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旁系亲属,但却是她生前身后能依靠的不二人选,是对被继承人帮扶较多的人,原被告双方实际上都有适当分得或者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法官解读法律依据
遗产分配有法可依
法官表示,赵女士的叔姑舅姨,虽然他们不是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但都能分得一定数额的遗产,主要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官介绍,扶养人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考虑扶养人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比如扶养时间的长短、扶养方式,以及扶养人与被继承人的亲情关系等。对被继承人扶养时间长、付出多者应该多分给遗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官表示,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旁系亲属扶养人获得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后,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依据的就是这一条。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解释,法律规定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在国家层面,需要有一个部门接管这项事务,我国由民政部门来管理公益事业,所以案件中的房屋收归由民政局管理。
公证人员提醒
立遗嘱要适当趁早
当事人立遗嘱要适当趁早,因为如果精神状态不好、意识不清醒的话,遗嘱的效力就会有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文图据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