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家住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社区中海寰宇中心的业主杨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一件烦心事:有一户邻居在顶楼加盖房屋,导致他家的墙体出现裂痕,屋顶漏水,同时他还担心房顶的承重问题。随后记者走访发现,物管和城管部门去年已向涉事业主发出过整改通知,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涉事业主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初欠考虑了,城管介入后已逐步开始拆除,但拆除有一个过程,需要一些时间。
业主杨先生:
违建物占地约1000平方米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32楼,是顶楼,当时图清静才买的。去年8月,他搬进来后,发现同层的一个住户在楼顶上加盖了房屋,施工过程中导致他家的房屋出现裂痕,屋顶漏水。
随后,杨先生将此情况反映给小区物管、辖区城管,还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但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6月10日,杨先生拨打了春城晚报热线电话反映情况。
杨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加盖的建筑物不仅有新建的楼梯,还摆放着大量装饰材料。杨先生说:“一共盖了两层,占地约1000平方米。”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杨先生家,在他的指引下,见到墙体上存在几处细小的裂痕,一个顶灯处出现漏水。
随后,记者在物管人员和杨先生的带领下,来到楼顶查看情况。违建物墙体崭新,房门还垒着砖块尚未拆除。“很多居民是上不到楼顶的,所以不知道这里被人建盖成了房子。这里本是放置太阳能等设备的公共空间,没想到被私人占用了。”杨先生说。
城管部门:
已责令涉事业主限期改正
“这里的施工时间已经不短了,工程量不小。”杨先生说。他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就向当地城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杨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用手机拍摄的一份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0月21日向当事人石某下达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显示:32××室占用公共楼顶搭建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1月5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是:办理完善住建、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或期限内拆除上述建(构)筑物。
6月11日上午,记者致电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只要上面有我们单位的章,就是我们发的。现在我们还没有收到处理结果。如果媒体需要作进一步了解,需要向官渡区宣传部门进行申请,得到接受采访的通知后,才能安排进一步的采访。”
物管人员:
对业主发出过整改通知
记者走访时看到,涉事业主家门口贴着一张装修备案证,施工时间从2024年6月1日至8月31日,内容为:户内正常装修。
而杨先生又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小区物业管理处于2024年6月12日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内容显示:经查实,您(装修单位)在从事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了小区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规定,现通知您(装修施工单位),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小区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请您(装修单位)限7天内恢复原状。
上述物管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一直重视此事,对业主发出过整改通知。就在几天前,还针对杨先生家屋顶漏水一事,组织双方协商解决,但双方一直没有谈拢。
涉事业主:
当初欠考虑,正逐步拆除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联系上涉事业主石某。她表示自己身在外地,在电话里向记者介绍了情况:“当初在楼顶建盖房屋,只想多一些活动空间,欠考虑了。后来城管介入,我们就开始逐步拆除,但拆除有一个过程,需要一些时间。”至于给杨先生家造成的损失,石女士说,“如果确实是因为我们造成的损失,我们会与杨先生协商解决。我们也希望邻里之间和谐,不希望有更多矛盾。”
本报记者 左学佳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