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1岁的魏某曾是吉林省吉林市某医院的一名护士,她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后被判处刑罚,在此期间,医院仍为她缴纳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共计14万余元。在她被开除并解除人事关系后,今年4月,医院提起诉讼,要求她返还医院为她缴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及应发工资差额。
8月18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判决魏某返还医院不当得利款1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吉林市某医院与魏某曾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医院聘用魏某从事呼吸内科护理单元护士工作,解除合同条款中约定,如魏某受到开除处分,本合同解除。
2019年1月23日,魏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魏某不服提出上诉后,2019年11月2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于2019年12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8月11日,吉林市卫健委作出决定,给予魏某开除处分。魏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后,吉林市某医院仍为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法院认为,魏某原系医院员工,根据相关规定,在她2019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后,医院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自魏某被羁押时起,医院为魏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共计14万余元,故魏某取得此笔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据此,今年6月28日,吉林市船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魏某返还吉林市某医院不当得利款11万余元。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