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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出台措施

保障随军家属安置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12月18日,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2025年出台的《昆明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与《昆明市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暂行)》进行深入解读。两项政策旨在系统性解决军人军属关心的“后路、后院”问题,推动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更好融入地方、实现自身发展。

聚焦“后院”

随军家属安置更规范更优化

《昆明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共9章14条,对安置适用范围、职能职责、实施原则与方式、工作流程等作出全面规范,突出重点优待、细化职能职责和优化操作流程三大特点。

在安置原则上,明确了属地安置、分级负责、身份对等、不重复安置和同城不调动5项原则;重点优待方面,结合驻昆官兵立功受奖、伤残等级、艰苦边远服役等情况,划定重点安置对象范围并明确优待方式与级别;职能职责细化分解至市级各部门、昆明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及驻昆部队,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操作流程按随军家属不同身份类型分类优化,从计划制定到岗位征集、方案实施再到安置落地,步骤清晰规范,保障安置工作高效有序。

该办法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助力“后路”

20条举措拓宽发展路径

与此同时,为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效,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昆明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暂行)》,并于8月19日起施行。《办法》围绕“教育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支持、宣传引导”四大方面,制定20条具体措施,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

在能力提升方面,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实用培训,落实“谁培训、谁推荐就业”机制,保障培训合格率和就业推荐成功率。

就业扶持方面,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招收录用人员时,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入工作年限;设置基层公务员定向招考岗位。

创业支持方面,发挥军创园区作用,搭建孵化、就业、展销等综合平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资金扶持,支持退役军人从事特色小店、电商等灵活就业。

服务保障方面,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建立就业台账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加强宣传引导,弘扬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

本报记者 张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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