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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佳晨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刘佳晨(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佳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佳晨利用担任辽宁省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大连市中山区区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巨大;利用担任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共青团大连市委书记、大连市中山区区长、共青团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青联秘书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昆明市委副书记、昆明市市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不按规定报告,隐瞒其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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