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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区出台办法 向任性“驴友”追偿

近日,据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消息,北京市昌平区、门头沟区已正式出台《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两区均明确,政府或相关主体可以向被救援人员追偿合理费用。

采用公益代偿模式进行追偿

办法施行后,已有两起救援中的任性“驴友”被追缴救援费用。两起救援中的驴友已通过公益代偿模式完成户外登山涉险救援费用追偿,向昌平区两个山村捐赠了280件救生衣,用于汛期河道巡护、临水巡查等防汛应急保障工作。

据悉,此次以公益代偿模式完成户外登山涉险救援费用追偿,系北京市首例。

相关部门有权追缴救援费用

媒体此前报道,2025年11月29日18时,7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在昌平区十三陵镇未开发地区开展户外登山过程中失联,昌平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迅速联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救援,全市同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经过9个小时的紧张搜救,30日凌晨3时,13名被困人员安全获救。

同日22时,昌平区延寿镇大杨山附近,有3名成年人在山区因体力不支无法下山,昌平区应急管理局迅速调动森防大队赶赴现场,经过近8个小时的救援,于30日清晨6时将被困人员安全送至山下。

救援行动结束后,昌平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向被救援人员详细解读了户外登山的安全责任、违规涉险的后果以及救援费用追缴机制。

依据《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因户外登山活动涉险导致动用公共资源救援的,相关部门依法保留追缴救援费用等权利”的规定,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由当事人承担。

通过耐心细致的政策讲解,被救援人员深刻认识到自身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危险,并主动提出以向山村捐赠物资的形式来承担责任,弥补因自身行为造成的公共资源消耗。

此举旨在遏制任性冒险行为

《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鼓励被救援人员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等现身说法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主动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的可免于追缴救援费用。”

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对以上两条政策解读称,“追缴救援费用”并非强制收费,而是一种法律权利和强有力的警示,旨在遏制任性冒险行为。被救援者可以通过参加社会服务、公益宣传等“现身说法”的方式,来抵免可能的救援费用,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既惩罚了过错,又达到了更好的安全教育效果,实现了“挽救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社会效益。

最终,救援物资(280件救生衣)已全部捐赠延寿镇黑山寨村和辛庄村,将用于汛期河道巡护、临水巡查等防汛应急保障工作,同时按需向村民发放,保障汛期安全。据新华网、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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