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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论

“为兄奔丧”被辞退 企业管理不能冷冰冰

□ 陈广江

请假未获批去奔丧,算不算“擅自离岗”?2月8日,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引发广泛关注。

案情显示,2023年8月,北京某养老中心厨师乔某因哥哥病危通过微信向主管请假,并明确表示可申请无薪事假。次日其兄去世,乔某再次告知并说明行程。返京后,该养老中心以乔某“擅自离岗”为由将其辞退。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该养老中心辩称,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最终,法院认定该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从法律层面看,该案争议焦点并不复杂。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劳动者因直系亲属以外亲属丧事请假,虽非常规假期范畴,但在紧急情况下已履行告知义务,且事由符合公序良俗。用人单位在知情后未予合理协商,亦未尝试安排工作替代,即径行以违纪辞退处理,缺乏必要性及合理性,已构成违法解除。

值得深思的是,涉事单位是一家养老机构。其服务对象是老年人,日常运营本就离不开对生命周期的理解、对离别与照护的体察。然而,在处理员工亲属丧假这一同样关乎生命伦理的事件时,却表现出与管理场景相悖的冷漠与僵化。这种反差不禁让人追问:某些用人单位的“以人为本”,难道仅是一句口号?

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不仅裁断是非,更承载着引导劳动关系向善发展的功能。本案判决再次强调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善意、宽容及合理原则。尤其在涉及婚丧疾病等重大人生事务时,企业应在制度框架内保留必要的弹性空间。简单将“未获批”等同于“旷工”,并以最严厉的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惩戒,不仅可能逾越法律底线,亦会伤害员工的尊严与归属感,从长远看无益于构建稳定、互信的组织氛围。

在效率与秩序之外,企业管理实践中能否容得下“人之常情”,考验的不仅是合规意识,更是管理智慧与文化格局。当前,许多企业倡导“家文化”“伙伴文化”,而这类文化能否真正落地,恰恰在于企业如何回应员工突遇的困境。一道冰冷生硬的辞退通知,足以消解所有温情的文化宣传。反之,一次基于理解的灵活安排、一份在艰难时刻的制度容让,往往比任何口号更能凝聚人心。

本案中,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仍尽力保持沟通,其行为并无主观恶意或消极履职的故意。用人单位若能在接获信息时,给予起码的共情与回应,通过调班、临时替岗等方式予以协调,完全可能避免后续的争议与损失。在坚持规范管理的同时,留一扇理解之窗,存一份体谅之心,企业管理才能真正实现制度效能与人情温度的平衡。

该案判决结果重申了一个朴素而重要的原则:企业管理不能凌驾于社会基本伦理与人情常理之上。用工关系既有经济属性,更有社会属性。让制度设计蕴含人文关怀,让管理执行保有基本温度,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业构建健康劳动文化、赢得长远发展的基石。一家养老中心在该事件中的表现,也为整个社会提供了反思的镜鉴——懂得关爱他人者,首先应学会关爱自己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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