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于当日上午宣判。记者从当事人李女士处获悉,法院维持原判。一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此外,李女士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在二审中未获支持。
精神损失赔偿未获法院支持
媒体此前报道,2022年9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畅颐园小区内,李女士所养的西高地犬被小区内某男子投毒致死。据统计,当天小区共有11只狗中毒,其中9只死亡。
二审开庭前,李女士曾向记者表示,本次庭审共有5名受害人提起民事上诉。在4月16日的二审中,她们关注的重点是受害犬作为伴侣动物的价值意义,以及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赔偿是否能够予以支持。
李女士向记者提供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提交就医记录,拟证明其因宠物丧生遭受严重精神创伤且需药物治疗,经查,上诉材料与本案民事部分待查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故本院不予采信。”
李女士称,接下来,她还会继续关注刑事及民事部分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
被告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26日,该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一审持续了6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
2025年12月11日,在经过9次延审后,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当庭表达上诉意愿。
2025年12月18日,包括当事人李女士在内的10名受害人,联合提交的刑事抗诉申请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驳回。《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准确,定性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抗诉”。
该案一审判决书中写道,近年来,因犬只饲养引发的矛盾纠纷呈增长态势。人与犬的冲突折射出了人与人的矛盾。面对矛盾纠纷,需要用理性的方式表达意见,通过法治的途径解决问题,绝不能采用触及法律红线的极端方式。每一名养犬人都应该有文明养犬的义务和责任,但个别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并非投毒者、虐待动物者实施极端行为的理由。和谐、法治、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区安定、社会和谐包含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环境多个维度的和谐共生,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遵纪守法和理解互助。据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