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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获赠千万元房产99%份额离婚后她起诉要求分割

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分得50万元

家住上海的男子曹某和女子赵某因乘坐顺风车相识,迅速恋爱,领证结婚。随后,男方把一套价值千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就是把房产99%的份额给了女方。然而,两人闪离后,女方提出按照房产登记比例进行分割,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闪婚一年后闹离婚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2018年3月,36岁的赵某与23岁的曹某因搭乘顺风车相识。赵某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后带着一个女儿;曹某刚退伍不久,在证券公司做销售。相识一个月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1月,他们登记结婚。从初次相遇到领证,不过10个月,其间双方父母未曾见面,也未举办婚礼。婚后初期,两人仍各自住在父母家中,未共同生活。

曹某和赵某婚后一年零八个月,赵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当时法院认为,两人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所以并没有判离。

此后双方继续分居,一年后,赵某再次起诉,离婚态度非常坚决。曹某也是看婚姻实在是不能维持下去了,所以同意调解离婚。

曹某本来以为,这场短暂的婚姻已到此为止,可就在正式离婚半年后,赵某第三次将曹某告上法庭。这一次,赵某手持99%份额的房产证,要求按照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赵某要求分割的这套房产,是曹家老宅在多年前拆迁所得,原本登记在曹某及其父母3人名下。曹某和赵某结婚后并没有生育,但赵某曾经有过婚姻关系,并且有一个女儿。曹某也很喜欢这个女儿,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赵某提出为了女儿择校更加便利,所以想将户口迁入曹某家。

把家中的房产99%份额登记在女方名下

曹某当时是真心想要经营这段婚姻,对孩子也很好,所以就回去劝自己父母。父母一开始是不同意的,后来曹某就以将来继承可能要交遗产税为由,反复做父母工作,父母最终同意了。

可就在曹某父母将房产赠与儿子后,曹某又在老两口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99%的份额登记在了赵某的名下,自己仅留下1%。曹某没有想到,正是这个决定,导致自己与赵某第3次对簿公堂。

法官认为,赵某一方要求按照房产登记份额分割财产,但曹某一方主张,涉案房屋并非曹某或赵某出资购买,而是曹某父母的老宅拆迁所得,如果按照目前房屋登记的份额分割有失公平。

曹某辩解说,当时完全是一时冲动,也是为了表忠心,双方根本没有在这个比例上进行过任何认真的协商,也没有签署过任何的书面协议,如果真让女方拿走99%,对于他和他的父母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案涉房产分割要综合考虑婚姻存续因素

在本案中,该如何认定夫妻间赠与的性质,是案件审判的重点。法官表示,夫妻之间的赠与跟普通赠与不一样,它往往是基于对于婚姻关系长久存续的这样一种期待,那么就是赋有目的的特殊赠与。

法院认为,对于房屋的来源,以及双方对系争房屋所作出的贡献,都应当作为考虑因素。这套房子是曹某父母老宅拆迁得来的,曹某当时只有11岁,对房子没有任何贡献,赵某更是毫无贡献。如果让赵某拿走99%,那么两位老人作为房屋原来的产权人和最大的贡献者,很可能会无家可归,这是极不公平的。

法院认为,两人的婚姻关系及过程,也是赵某在系争房产中可以获得多少份额需考虑的因素。双方婚姻存续总共是3年多,但实际共同生活只有6个月,婚后也没有举行仪式,双方父母也没有见过面,没有生育子女,是比较典型的闪婚闪离。短短半年的共同生活就要拿走千万元的房产,利益失衡十分明显。

评判财产归属时法律充分保护为家庭付出者

同时,法院还认为,赵某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从业者,相关经验丰富,在明知房屋来源的情况下,既没有提醒曹某慎重考虑,也没有与曹某父母充分沟通,便接受了曹某出于善意所赠与的房产份额,如果因为曹某的善意,导致其离婚时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显失公平。

当然曹某的冲动也不是没有代价,赵某当时为了办理过户支付了11.9万余元的税费,两个人也共同生活了半年,这些也是需要予以考虑的因素。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被告曹某所有,酌定原告可以适当分得系争房产价值中的50万元。

法官认为,婚姻的基础是感情,不是财产,不应该带着算计和谋取对方财产的动机进入婚姻。法律在评判财产归属的时候,不会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而是会综合考量财产的来源、婚姻的持续时间、双方对于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真正为家庭付出的,法律会予以充分保护。

据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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