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盘龙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龙溪路的昆明中建京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龙熙壹号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值班,未实行消防控制室两人24小时值班制度,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昆明中建京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龙熙壹号属于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控制室确实只有一人值班。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大队责令昆明中建京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正,并对昆明中建京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已于8月1日施行。《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下一步,大队将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高层民用建筑责任主体的服务指导工作,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本报记者 刘嘉 文 盘龙消防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