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楼盘在预售前,开发商都会以认筹金的方式向意向购房人收钱,一旦确认购房后,认筹款直接冲抵购房款。赵某就遭遇了认筹款的烦心事。
2020年3月,赵某来到昆明市呈贡区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在销售顾问的推荐下,看中一套房子,当场交了50万元认筹金。随后,房地产公司出具《交款确认单》,载明客户姓名:赵某;该次交款类型:认筹金。
同年4月,开发商工作人员微信联系赵某,要求赵某签署认购协议,确认购房坐落、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开发商工作人员在微信聊天中写明: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首付款50万元(定金),还需要支付剩余的购房款金额,且要准备签订合同。赵某在微信里回复“确认认购”。
后来,开发商和赵某因为合同条款及房屋现状等事宜发生了争议。最终,双方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没过多久,开发商便把该套房屋卖给其他客户,赵某便要求其退还50万元。但开发商认为,赵某没有按照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可以不退。无奈之下,赵某将开发商起诉至呈贡区法院。
庭审中,赵某出示证据:他和开发商签订的《交款确认单》中明确约定,已支付的50万元为认筹金,并没有说这50万元是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在进一步明确购房信息时,虽然开发商工作人员单方面将已交认筹金作为定金予以抵扣,但赵某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将认筹金变更为定金。而赵某在微信上回复“确认认购”,也只能证明是确认认购该套房屋,也就是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意思,并不能证明是同意将认筹金变更为定金。
于是,呈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为双方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返还赵某50万元认筹金。
本报记者 柏立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