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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锐评]

不能让黑导游抹黑云南旅游

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旅游形象是个易碎品,建立起来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但是一旦遭遇负面新闻的影响,形象下滑也只是在旦夕之间。因此要格外提防个别黑导游拉低整体旅游形象“颜值”。

7月1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经查实,7月7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外省籍女子张某(无导游资质)非法组团到泸沽湖游玩。7月8日,在四川盐源县泸沽湖镇去往达祖村途中,张某在旅游大巴车上与游客发生争执。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拟给予张某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

7月8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在丽江跟团旅游时,因在车上睡觉被导游叫醒,导游称其睡觉是不尊重自己,随后还要求停车,等女子睡醒了再走。对话中,这名导游的霸道无礼,与游客的委屈无奈形成了鲜明对比,其反常表现也引发了网友对其职业素养的广泛质疑。

事实证明,张某是外省籍人士,且无导游资质,即俗称的“黑导游”。众所周知,绝大多数旅游乱象是因黑导游而起。一方面,黑导游没有运营资质,不受行业规范的约束,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另一方面,黑导游这个群体的职业素质良莠不齐,很难提供专业服务,一旦发生冲突,往往显得任性,从而激化矛盾。因此,打击黑导游,也是规范旅游市场的重中之重。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张某的顶格处罚,既是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惩戒,也体现了对破坏旅游市场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短视频时代,舆情发酵的速度非常快,偶发的个体事件往往会影响公众对一个地方的整体评价。以此事为例,虽然只是一个孤例,但围观的网友并不关心这个霸道的导游是哪里人,有没有导游资质。既然事情发生在云南,一些网友就会将她的个人行为与云南旅游形象联系起来,甚至推断出“云南的导游个个如此”。不得不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云南旅游形象的一种抹黑。

近年来,为打造旅游强省,云南先后出台了“史上最严22条”“旅游革命九大工程”等一系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今年以来,云南旅游迎来了爆发。与此同时,云南旅游环境也在不断优化和升级。

旅游形象是个易碎品,建立起来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而一旦遭遇负面新闻的影响,形象下滑也只在旦夕之间。因此要格外提防个别黑导游拉低整体旅游形象“颜值”。此次事件也是一次及时的提醒,对行业规范和从业人员管理,依然还有不到位、不细致的地方。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取缔黑旅行社、黑中介、黑导游,为何还有黑导游堂而皇之地带团出行?像这样的黑导游还有多少?市场监管和行业规范为何没能发挥作用?黑导游为何会有生存空间?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一得到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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