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存在智力障碍的女子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美容店网贷充值24万余元,不到3个月时间便消费12万余元。家人发现后要求美容店退款,美容店坚称已完全告知对方消费内容并经其明确同意,拒不退还已消费款项。12万余元究竟是合理消费支出,还是天价预付式消费陷阱?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记者了解到,三十多岁的星星(化名)因幼时疾病智力受损。一次逛街时,在某美容店员工的介绍下,星星到店体验了多项服务,美容店趁机推荐了一系列昂贵的套餐,并建议其充值办理会员卡。由于星星没有带钱,为办卡充值,她通过信用卡以及各网络贷款平台多渠道借款,累计向美容店充值了24万余元,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消费了12万余元,后因对大额支出感到恐慌未继续消费。
一年后,星星的父亲察觉到异常。星星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该美容店告上了通州法院。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星星在缔约和消费时不具备理性决策的能力。星星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对合同关系不予追认,因此星星与美容店之间建立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应属无效。
最终,通州法院结合星星到店消费的次数、服务内容以及一般市场价格,综合确定了应扣除的费用,判决美容店在已退还3万元的基础上,再退还20.5万元,即扣除实际合理消费0.5万元,共计退还充值金额23.5万元,并赔偿星星相应的利息损失。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于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