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广江
近日,四川南充市仪陇县统计局公职人员曾某被指“违规办班培训且拒绝退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7月28日,四川日报记者了解到,经核实认定,仪陇县纪委监委认为曾某身为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今年4月,该县纪委监委给予曾某党内警告处分。仪陇县统计局也免去曾某县普查中心主任职务,同时工作专班建立了应退费情况台账,督促曾某自行退费。
公职人员在业余时间不是不能搞点副业,但前提是要符合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公职人员从事副业,必须厘清公与私的界限,不能因副业影响主业,不能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还需提前向单位报备并获得批准。
据仪陇县统计局立工作专班核查,截至今年3月底,“曾某以个人名义开设教师公招网络培训班、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招生广告并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未履行未过考试包退费承诺”等情况属实。也就是说,曾某举办培训班并收取费用,未经过报备、审批程序,而是擅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而且,身为公职人员,曾某举办教师公招考试培训班,恐怕难以洗脱“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的嫌疑。
除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外,曾某还套路学员。据媒体此前报道,曾某以“教师公招考试96%上岸率”“笔试包过,不过全额退款”“面试考官亲自授课”等宣传语,吸引学员报名。
但事实上,这不过是营销噱头而已,事后曾某并未兑现“笔试不过全额退款”等承诺,而且态度恶劣,以“资金周转困难”“个人无力偿还”等借口推诿,甚至直接拒绝沟通。动辄上万元的费用究竟去哪里了?如此推诿与耍赖何异?
显然,曾某打错了算盘。为了利益,无视法纪又不守诚信,把急于“上岸”的学员视为“摇钱树”,甚至使用近乎坑蒙拐骗的手段,这吃相未免有点难看。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个人素养,还关乎单位乃至政府形象。曾某无所畏惧、不择手段,“出事”是早晚的事。
此事虽已进入退费程序,但背后暴露的问题值得警惕。现实中,此类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现象并非个案。少数公职人员将身份异化为招揽生意的“金字招牌”,利用职务或工作上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利,是法纪意识淡薄的表现。
底线不清、界限不明,很容易滑向深渊。对此,相关部门应提高重视程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细做实日常监督,让党员干部远离违规违纪风险。
收了不该收的钱,终究是要还的。在仪陇县统计局的督促下,曾某已着手变卖房产用于清退款项。对每一名公职人员来说,曾某的下场无疑是一记响亮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