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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校内外卖配送秩序 不能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 张西流

近日,位于重庆北碚区的西南大学规定,所有校外外卖不得直接进入校园,须先送至校门口集中点,由一家叫做“校生活”的平台完成二次分拣、末端配送。也就是说,学生们点的校外外卖进校需要由前述平台二次配送,这一做法引发质疑。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学校指定单一外卖配送平台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中关于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8月28日极目新闻)

外卖平台作为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纽带,本应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以服务、价格、质量赢得学生青睐。然而,高校指定单一平台的行为,无异于为特定平台颁发“垄断许可证”。被指定的平台,无需再与其他平台比拼效率与创新,反而可能因缺乏竞争压力,而降低服务质量、抬高价格。其他平台则因高校的行政壁垒被排除在外,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被彻底破坏。这种“权力背书”下的垄断,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更让高校成了不公平竞争的推手。

对学生而言,指定外卖平台,剥夺了他们的选择自由。多样的需求本应在多元选择中得到满足,但高校的“一刀切”管理,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强行归入统一框架,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漠视,更可能加重经济负担——当垄断平台抬高价格时,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消费公平荡然无存。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高校指定外卖平台的行为,存在权力越界的嫌疑。高校的本职是教书育人,而非成为市场秩序的“裁决者”。以“食品安全”为由,推行指定制度,实则是将管理责任转嫁给平台,忽视了自身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承担的职责。更令人担忧的是,指定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平台为何能被选中?这些问题若缺乏透明公开的决策机制,难免让人质疑背后是否存在灰色交易。当管理权力失去约束,所谓的“规范”便可能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维护“舌尖上的公平”,需要高校回归管理本位。校园秩序的构建,不应以牺牲市场公平和学生权益为代价。高校应扮演规则制定者,而非市场参与者的角色:通过完善准入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畅通投诉渠道等方式,为所有外卖平台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允许他们在合规的平台中自由抉择。唯有如此,校园餐饮才能真正实现安全与多样并存、效率与公平兼顾。

高校当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守护市场秩序与学生权益,莫让管理之手越过公平的边界。唯有公平竞争,校园餐饮才能迸发活力,学子们方能在多元选择中品味属于青春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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