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地下室,可能面临哪些处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晓南律师解释,以上海业主季某私挖地下室入刑的案件为例,从构成要件来看,季某在涉及承重结构墙体的建筑施工中,雇佣无资质的电焊工姜某私挖地下室,导致房屋承重结构严重受损,而承重墙作为建筑物“生命墙”,承载上部垂直力,抵抗侧向风压、地震力等,是确保整栋楼稳定与安全的关键“骨架”,其结构受损显然具有存在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因此应当对季某以危险作业罪论处。“考虑到危险作业罪法定最高刑为一年,季某在承担转移群众、检测修复、墙体重建等费用的情况下,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执行并无不当。”
“擅自拆改承重墙,可能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此前,也有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某号院业主私挖地下室,导致路面坍塌、民房垮塌的事件。私挖地下室的行为是构成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会造成‘现实危险’,或者是否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李晓南说。他解释,民事上,侵害同楼栋业主权益,需赔偿房屋修护费、安置费、损失费等;行政上会因违反当地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而遭受处罚;刑事上,若行为造成“现实危险”,可能涉嫌危险作业罪;若在人口密集处私挖,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解析,上海季某私挖案中,改造房屋过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蓝天彬分析,私自开挖地下室等行为,有的需进行行政处罚,有的涉嫌危险作业罪,更严重的情形,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版文图据央视网、新闻晨报、北京日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