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起,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存量房预告登记工作。此举是在2018年昆明市主城区全面开展预告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对存量房交易与抵押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旨在保障交易各方及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一房多卖”“一房多抵”等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及金融秩序稳定。
此次推行的存量房预告登记制度规定,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含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和滇中新区)涉及存量房买卖或抵押贷款业务的,相关权利主体均可依法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或抵押权登记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存量房预告登记,具体涵盖四种登记类型,包括存量房买卖预告登记: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在过户前可共同申请;存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买方以所购房屋抵押贷款,在贷款发放前可与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及存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过户时贷款暂未审批完成,买方、卖方及贷款金融机构可三方共同申请;存量房买卖预告登记及存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已达成交易但暂不办理过户且买方需提前申请贷款时,买方、卖方及贷款金融机构可三方共同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量房预告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新政实施首日,市民路先生和赵先生就体验到新政带来的便利。因卖方赵先生的房屋已经没有贷款,但买方路先生要按揭贷款,故不符合“带抵押过户”,加上路先生与赵先生双方达成意向后,还未约定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的时间,按揭贷款还正在申请审批,在此情况下,如何保障三方权益,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五华登记科建议房屋买卖双方及按揭银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预告登记和存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经审核,市民路先生符合新政要求并当场办结。
“这笔业务的成功办理,意味着在最终过户前,该房产的‘准所有权’已经锁定给路先生,卖方赵先生无法再将房屋出售或抵押给他人;同时银行的未来抵押权也得到了预先保障。”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业务目前已在登记中心五华登记科先行试点,待模式成熟后,将逐步推广至主城区其他办证点。下一步,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深化与金融机构的“政银合作”,探索更多创新服务,解决群众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痛点、难点,为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本报记者 龙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