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孙琴霞
吃完饭才知道,自己就餐的样子全被直播了出去。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某网红餐厅直播店内顾客用餐,在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间,每天都有1至2场店内直播。有网友表示,曾去该饭店吃饭,但无人告知正在直播。该门店工作人员对此回应,已经整改,内部还在调查中。
在网红餐厅里用餐的食客,不经意间进入直播镜头,原本惬意松弛的美好“食”光,却可能被直播间众多陌生围观者评头论足,成为商家引流推广获客的素材。这场景,俨然是卞之琳《断章》里“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的黑色幽默复刻版,毫无原诗的意境与美感,只引人厌烦和抵触。从网友的口诛笔伐中,也可以看出对商家此举的反感,毕竟鲜有人乐意在众目睽睽下被迫当“吃播”和“饭托”,尤其在不知情的前提下,隐私边界被肆无忌惮践踏。
在当前的直播生态中,普通用户和消费者被看不见的流量之手围猎似成常态。在“人均主播”的流量时代,随时随地打开摄像头就可以链接上网络空间,对商家而言,可以直观地展示餐厅美食聚拢流量人气,并通过食客的用餐和与网友的互动实现低成本推广获客。除却各类餐厅,体育馆、游乐场、健身房乃至游泳池、温泉酒店都有类似的场景,摄像头对准不知情的消费者随意直播,顾客隐私在获取流量的狂欢中被抛诸脑后,细思极恐。
类似的网红店直播,在法律层面也站不住脚。《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法规均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网络主播不得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拍摄或播出……”新闻中的网红餐厅直播,看似是展示美食与人间烟火气的寻常生活场景,实则可能是窥探隐私、将食客变成“流量充值包”的侵权行为,并不具备免责性。为此,除了商家自身增强法律意识外,也期待监管能跟进发力。
什么流量都吃,只会害了自己。商家打造网红店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效益,但若枉顾法理与道德约束简单粗暴走捷径,在商业拓荒中丧失是非曲直的底线,最终往往不堪一击。须知,商家服务的主体是顾客,漠视用餐者体验和隐私边界的直播推广模式,引来的流量不过是“毒苹果”,顾客是用脚投票的,“黑红也是红”的病态流量逻辑只会带来口碑崩盘,因流量起的高楼也可能会因流量而坍塌,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