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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非铁券 民心不可欺

□ 徐建辉

1月30日消息,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内蒙古自治区决定撤销章晓萍、边东二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章晓萍、边东分别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撤职、开除党籍及开除的处分,其称号被撤销,奖励证书奖章将被收回注销,奖金将被追缴,相关待遇也将停止。‌‌(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日前,章晓萍、边东二人被撤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被收回奖章证书并追缴奖金,犹如一记警钟,向社会宣示:公务员的荣誉称号绝非“终身护身符”,“人民满意”的金字招牌,容不得任何“两面人”的蒙蔽与亵渎。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分量千钧。它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仆的至高褒奖与深切期待,代表着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倘若荣誉的获得者日后行为失范、违纪破法,甚至沦为“阶下囚”,曾经的表彰便与现状形成尖锐讽刺,不仅玷污了荣誉本身,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撤销违纪者的荣誉,不是对过去业绩的全盘否定,而是对当下事实的严肃回应,更是对“奖优”必须与“罚劣”紧密挂钩这一制度逻辑的坚决捍卫。它堵上了“荣誉到手,一劳永逸”的漏洞,破除了个别投机者将荣誉视为政治资本甚至“免罪符”的幻想。

古人云:“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公务员的德行与称号必须名实相副。章晓萍、边东在获得荣誉后受到严肃处分,暴露出“两面人”的典型特征: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清正,人后腐化。这种“演技派”作风危害尤烈。及时、坚决地撤销其荣誉,正是对“德位相配”原则的制度化坚守。它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公务员队伍的道德门槛不会降低,监督的探头永不关闭。荣誉的授予与管理,必须实现“全链条”动态监管,确保其纯洁性与权威性。

此次撤销行动,彰显了制度的威严与自我净化决心。它表明,我们的荣誉体系具有强大的“纠错能力”和“清理功能”,能够及时将变质者清除出去,确保荣誉殿堂的庄严神圣。这既是对广大真正优秀公务员的肯定与保护,也是对潜在违纪者的严厉警示:任何欺骗组织、辜负人民的行为,终将导致“得而复失”、身败名裂的下场。

“政者,正也。”让荣誉回归纯粹,让“人民满意”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关键在于让制度“长牙”“带电”。必须进一步完善荣誉评选的事前审查、事中公示与事后跟踪机制,将监督贯穿于公务员职业生涯始终。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每一枚奖章都闪耀着无悔初心,每一份荣誉都无愧于人民重托。撤销个别“两面人”的荣誉,正是为了擦亮“人民满意”这块金字招牌,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更加璀璨、更得民心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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