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就《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防控。
《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要求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以上的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由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园长或相当职务层次管理人员担任,明确任职要求和具体职责。
《征求意见稿》要求强化动态风险防控。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形成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分析、每月调度总结,同时要求对人员配备、风险管控、履职记录等资料归档备查。
《征求意见稿》结合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特点,围绕供餐模式选择、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做出规定。
供餐模式方面,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确需委托承包经营食堂或实行园外供餐的,应当与承包经营企业或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将不得对所承包经营的食堂或供餐业务进行转包、分包等内容列入合同。
食材采购、加工方面,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
餐具清洗消毒方面,幼儿园食堂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设置消毒房(库)。幼儿园原则上应当采用物理消毒方法开展复用餐饮具消毒,不得采购集中消毒复用餐饮具。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食堂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实现食材验收及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师生就餐、食品留样等全链条无死角实时视频监控覆盖。
《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24日。
据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