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中小学生即将迎来春秋假!2026年4月1日,云南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今年起,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春秋假制度。春假、秋假原则上各2至3天,全年共计4至6天,鼓励春秋假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秋游、运动会等相衔接,形成长短结合的假期体系。
春假秋假各2至3天
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根据《意见》,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结合实际参照试行,特殊教育学校可灵活安排。
在假期时长上,春假、秋假原则上各2至3天,全年共计4至6天,具体时长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放假时间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即4月至5月、10月至11月间。各地可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农业生产规律、旅游资源等因素,科学确定具体放假时间。
《意见》提出,鼓励将春秋假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秋游、运动会等相衔接,形成长短结合的假期体系。乡村地区可与当地的农忙季相对应;民族自治地方可结合当地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及放假规定统筹安排。
教学不减量
作业不“加码”
不少家长担心,增加假期会压缩教学时间。《意见》明确,春秋假时间从每学期1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不挤占教学、复习、考试时间,学年教学总周数不变。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因设置春秋假而随意调整教学时间、压缩课时。
作业管理方面,春秋假期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严控书面作业总量。收假后,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突击性、临时性考试。同时,学校不得在假期前后集中补课或调休,不得擅自调整放假时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违规补课。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春秋假开展隐形变异培训。
家长可弹性休假
学校提供兜底托管
为了让假期真正“落”到实处,《意见》在多部门协同上作出安排。
出行方面,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措施,将职工带薪休假安排与本区域春秋假相衔接,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方便家庭出行。
看护方面,针对部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家庭春秋假期间带孩子出行难、孩子看护难等实际情况,学校结合实际提供公益性兜底托管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联动组织文体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支持开展实践教育活动
让假期成“行走的课堂”
依托云南红色文化、民族团结、生物多样性等资源,《意见》支持开展红色教育、非遗传承、科普体验、劳动教育等实践教育活动。让假期成为“行走的课堂”。
在服务方面,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益场馆免费或优惠开放,文化和旅游部门推出公益性研学线路。放假前,学校将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假期安全监管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另外,所有托管服务均为公益性质。春秋游等费用按规定渠道列支,严禁学校以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摊派费用。
省教育厅表示,全省不搞“一刀切”,支持各州(市)、县(市、区)结合区域气候、民族节庆、旅游资源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春秋假具体安排,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本报记者 张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