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无业男子江某,在珍爱网认识一名女子,两人在聊天中,彼此产生好感,女子表现出愿意跟江某结婚。江某抓住女子的心理,便以结婚购买婚房为名,先后多次诈骗女子24万余元。近日,呈贡法院以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江某2019年11月通过“珍爱网”注册虚拟账号,并通过该网站认识了孟女士。两人在聊天中,互有好感。 两人网聊了几天,江某提出要与孟女士谈恋爱。急于想结婚的孟女士,表现出愿意跟江某结婚。江某抓住孟女士急于结婚的心理,提出结婚要先买房子,可他资金用在生意上,暂时抽不出钱来买婚房。 孟女士说:“只要能与他(江某)结婚,自己愿意出部分钱购买婚房。”孟女士在聊天中,询问江某叫什么名字,江某为了隐瞒,谎称自己叫“李峰辉”,老家在福建,几年前,就来昆明经商。 聊天中,江某说:“你(孟女士)手里有多少积蓄,把钱转给我,我再筹些钱,付个首付款。”孟女士在网上认识江某不到10天,先后多次向江某转款248391元。 江某收到钱后,将孟女士拉黑,电话也设为黑名单,导致孟女士无法联系上江某。孟女士发现自己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后来,公安机关将江某抓获归案。 江某骗取孟女士的24万多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无法退还。 公诉机关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江某多次实施诈骗,可以从重处罚;其为赌博而实施诈骗,可以从重处罚;未退赔被害人,酌情从重处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江某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法庭上,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时,江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认罪认罚。 呈贡法院审理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江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江某为赌博而实施诈骗,且多次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而且江某没有退赔被害人损失。 于是,呈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248391元,责令江某退赔被害人孟某。 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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